一种 DOCTYPE 的缩写
10月 17th, 2008 — Dreamer写HTML代码的时候,第一行就要写DOCTYPE,而DOCTYPE一般都很长,大家也懒得去记,所以基本都是直接去复制以前写过的。不过今天了解到一种 DOCTYPE 的缩写,如果你的 DOCTYPE 是下面这样的话:
<!DOCTYPE HTML PUBLIC "-//W3C//DTD HTML 4.01//EN" "http://www.w3.org/TR/html4/strict.dtd">
可以用下面的缩写来代替:
<!DOCTYPE HTML>
简单,好记,这样以后就不需要去复制了。BTW,我想举一反三试一下 <!DOCTYPE XHTML> ,结果失败,页面成了“混杂模式”,大家有什么其他的技巧欢迎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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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相关的资料么?
我觉得如果举一反三失败的话,那么应该是也失败了,不过浏览器在这个失败的时候人为是没有DOCTYPE这个说明了,所以用默认的没有来渲染,而默认刚好默认到strict.dtd这个了。所以看不出不一样来。
不是的,你可以试一下的,如果没有DOCTYPE的话,会显示“怪异模式”,如果用上面的缩写,就显示标准规范模式。我用的是FireFox3 ,用插件 Web Developer 检查的。
浏览器对没有doctype声明的网页采用quirks mode解析。
对于拥有doctype声明的网页,这里有几条简单的规则可用于判断:
对于那些浏览器不能识别的doctype声明,浏览器采用strict mode解析
在doctype声明中,没有使用DTD声明或者使用HTML4以下(不包括HTML4)的DTD声明时,基本所有的浏览器都是使用quirks mode呈现,其他的则使用strict mode解析。
可以这么说,在现有有doctype声明的网页,绝大多数是采用strict mode进行解析的。
在ie6中,如果在doctype声明前有一个xml声明(比如:),则采用quirks mode解析。这条规则在ie7中已经移除了。
我这有一篇对浏览器两种模式的总结:http://kino.javaeye.com/blog/241260
今天微软要黑屏了。我们刚学这个。
这是XML标准,他的具体语法是《!DOCTYPE rootElement〉,
因此《!DOCTYPE html〉可行,《!DOCTYPE xhtml〉就不行了。